索引号 | 01526091-3-30/2018-0801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马站乡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及征收 | 发布日期 | 2018-08-01 09:32:14 |
文号 | 浏览量 |
马站乡违法建筑集中整治专项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印发<腾冲市违法建筑集中整治专项方案>的通知》(腾人居组办[2018]2号)文件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全乡违法建筑治理,大力提升腾冲城市和乡村建筑风貌,突出腾冲建筑特色,不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坚持突出重点、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开展违法建筑集中治理行动,大力提升城乡建筑风貌。
二、治理范围
腾板路马站段公路沿线可视范围、马站、云华、兴龙集镇及周边、火山公园、凤凰国际、乌龙茶厂景区景点及周边、田园风光范围、和睦、碗窑国家传统古村落、朝云省级重点示范村等区域。
三、治理内容
参照腾人居组办[2018]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马站实际因地制宜、一户一策(详见附件1)。
四、治理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至12月)。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加大违法建筑整治宣传力度。
(二)第一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
1.对和睦进村主道路两侧3米范围内,并在原来排查的基础上(详见附件4)未取得土地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对该村未按照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
2.对马站集镇周边侵占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对集镇区域内影响腾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含阳台和屋顶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3.对腾板路马站段20米范围内的未取得土地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对该区域未按照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
4.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按照许可内容建设的彩钢瓦、彩钢板、石棉瓦、锌皮瓦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对各村(社区)管辖范围内的彩钢瓦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
1.对三联、朝云进村主道路两侧3米范围内、景区景点20米范围内的未取得土地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对和睦、三联、朝云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影响腾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
2.对腾板路马站段两侧20米、进村(和睦、三联、朝云)主道路3米、火山公园等景区道路20米范围外可视范围,不符合腾冲建筑特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整改。
(三)第三阶段(2020年12月至30日前)。
1.对保家、兴龙、云华、兴华、打云村(社区)进村主道路两侧3米范围内未取得土地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
2.对中马路、马曲路、马站至黑鱼河公路马站段、双铁路5米范围内未取得土地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
以上所涉区域,若考虑整改后仍不能消除影响的建筑物、构筑必须进行拆除。
五、工作机构
为确保违法建筑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马站乡违法建筑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强忠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李会放 人大主席
刘泽民 党委副书记
李贵廷 纪委书记
杨自杰 武装部长
刘正勇 副乡长
孙正昌 组织委员
李婷婷 宣传委员
黄升斌 副乡长
赵家宪 副乡长
郑治尧 副乡长
成 员:吴楠南 党政办副主任
刀佳宝 国土资源所所长
屈生华 农科站站长
胡定道 安监站站长、交管站负责人
段剑平 司法所所长
王富华 信访办负责人
沈传香 旅游专干
陈敬辉 市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 通 环保专干
彭华邦 水管站站长
彭 攀 项目办副主任
方超弘 纪检专干
李永湘 马站供电所负责人
各村(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规划审批组、现场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监督检查组,各组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李强忠
成员:党政办、执法大队、其余从机关内相关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负责对全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二)规划审批、现场指导组
组长:赵家宪
成员:国土所、项目办、集镇办
工作职责:负责受理8个村(社区)整改申请,负责整改方案的审批、监督和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全乡制定违法建筑整治方案;负责具体指导全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李婷婷
成员:宣传办、有关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全乡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反面事例、报道全乡工作推进情况;按要求制作有关宣传视频和其他宣传资料。
(五)工作督查组
组长:李贵廷
成员:党政办、纪委办
工作职责:负责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有力促进全乡违法建筑拆除整治。
各村(社区)要参照成立有关工作机构,制定专项方案,有序有力推进辖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共同参与治理。宣传报道组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拿出方案,把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位,提高群众知晓率,让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自觉抵制违法建筑。
(二)强化责任分工,强力推进治理。
1.各组要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有力推进工作。在开展拆除整治中,所涉违法建筑按照属地原则施行包保责任制,挂钩村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挂钩站所为成员。分管领导要牵头所挂钩村(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违法建筑拆除整治专项方案,于2018年 月 日前报综合协调组(党政办)。
2.市场监管、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有关要求,有力配合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单位或个人不得接电、接水、接气;对拒不支持拆除整治的,不予核发有关证照和提供接电、接水、接气服务。
3.财政供养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报、自行拆除整治,如不主动申报或申报不实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4.对新增违法建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抵制查处的,将依法采取最高限处罚,并依法拆除。
5.对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加强管理,承揽违法建筑的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或者监理业务的,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资质证书核发单位吊销其资质证书,同时纳入黑名单管理,禁止在腾冲市内开展相关业务。
6.因拆除整治工作需要,被抽调的工作人员要统筹好自身业内工作,扎实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有特殊报请主要领导审批。
7.各辖区需要整改审批的不符合风貌的违法建筑,由各辖区第一责任人现场勘查后,填写《马站乡违法建筑整治审批表》(详见附件2),按程序报批,获批后实施,实施后由规划审批组组织验收。
8.各村(社区)在开展违法建筑拆除整治工作中,同时每周按情况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开展工作实行周报制,每周各村(社区)填写(《马站乡人居环境提升周报表》)(详见附件3),于每周五16:30前报综协调组(党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