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1-3-04_A/2015-1228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马站乡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12-28 17:18:50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县马站乡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二)人员及车辆情况
四、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5年收支总表
表二、2015年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2015年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度015 表五、2015年单位基本情况表
表六、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腾冲县马站乡2015年部门预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腾冲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腾财发〔2014〕486号)编制。
二、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
1.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按照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内资金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2.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3.细化预算编制的原则。个人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准的人数和标准核定到人;公用经费按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专项支出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原则予以核定。
4.绩效管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绩效意识,探索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效结合,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简单概述)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乡财政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政策。
2、编制乡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乡人大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3、管理各类政策性补贴等资金,建立惠农资金补助对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折)通”发放机制。
4、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5、负责乡镇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管理乡政府非税收入。
6、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7、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村帐乡监”、“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8、负责本乡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
10、承办乡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及车辆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实有人数 58 人,其中:行政 22 人,事业 36 人,工勤 0 人;离退休人员 23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23 人;在编实有车辆 4辆。
四、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727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人员工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7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 416.74万元
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回族津贴、独子费、单位驾驶员养老保险等构成;核定标准:在职人员工资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回族津贴核定每人月均8元,独子费核定每人月均5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82.60 万元
核定标准:公务费核定每人年均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定每车年均 3.75万元,职教工会费核定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的2%。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27.66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无项目资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9.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10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开支4.16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49万元。
腾冲县马站乡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公开06表 | |
单位:元 | |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191586.51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41586.51 |
3、公务用车费 | 150000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50000 |
(2)公务用车购置 |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