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1-3-05_A/2018-013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马站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7-03-28 15:12:52 |
文号 | 浏览量 |
马站乡打云社区和村民:
根据云国土资复〔2015〕304号文件批准,拟对打云社区第二组大坡头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一、位置:马站乡打云村第二村民小组大坡头集体土地,东至距腾板路15米,南至兴华社区界,西至距中马路15米,北至空地。
二、用途:以批准用途为准。
三、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征用旱地每亩补偿28512元。
青苗补偿:在旱地内种植树苗,三年内补偿2500.00元/亩,三年以上的补3000.00元/亩,胸径达10m以上的按活立木蓄积补偿按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其它零星经济林木按现行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调查确认:
本告知书发布后,由马站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及打云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届时请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现场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并签订征地协议书:
(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进行调查。
(二)对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五、征地补偿兑付:
被征地农户经对调查结果签字认可及签订征地协议书后,持有效银行卡到乡财政所办理资金兑付补偿手续。
六、本告知书公布后,拟征地范围内应当执行下列限制性规定,至到征地结束:
(一)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被征地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申请听证的,请于2017年4月12日之前向市土地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听证规定要求的,市土地部门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