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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9-2-30/2015-071801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固东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3-08-13 19: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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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东镇纪委与涉访部门分工协作解决群众诉求工作办法(试行)

固东镇纪委与涉访部门分工协作解决群众诉求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受理和解决群众诉求工作职责,形成解决群众诉求工作合力,切实有效解决群众诉求,根据《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归口分工接待群众来访办法》和《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纪委与涉访部门分工协作解决群众诉求是指群众向镇纪委反映但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范围的诉求或其他需由镇纪委牵头解决、督办的群众诉求。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和政策规定为准绳的原则;

    (二)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相互支持、互通信息、优势互补,密切配合整合力量的原则;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四)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工作责任范围:

(一)对于群众反映到镇纪委涉及党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等群众诉求由镇纪委受理和办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其他群众诉求由镇纪委按相关职责要求分流办理、牵头办理、督查督办;

(二)对于进入法律程序和涉法内容的群众诉求问题,转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机关办理;

(三)对于应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的群众诉求问题,转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

(四)对于应由信访部门牵头办理的群众诉求问题,转综治办办理;

(五)对于需要镇纪委等多个部门办理的群众诉求问题,按反映类别和受理权限转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牵头办理;

(六)对于属于各社区办理的群众诉求问题,转各社区村委会办理;

(七)对于其他需要分流办理的群众诉求问题,根据具体情况,转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办理。

    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各村务监督委员会收到业务范围外的群众诉求,应提出拟办意见,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商讨后,转相关部门限期办理,及时反馈回复。

(二)各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受理的群众诉求,由各社区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反馈回复。

(三)需由镇纪委或其他涉访部门牵头办理的群众诉求,其成员单位应在权限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并由牵头单位限期办理反馈回复。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