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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2-1/20241126-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滇滩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24-11-26 14: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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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滩镇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群众:

进入秋冬季节,是农村自办宴席的高峰时期。为加强和规范农村自办宴席,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请您在参加或自办各种宴席时做到以下几点:

一、办理“红白喜事”要申报。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宴席,举办人(承办人)均需提前到所在村委会进行申报备案,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白酒生产经营者、菜单、承办厨师、使用的燃料名称等内容向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备,并主动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自办、承办宴席要时刻绷紧食物中毒防控这根弦,注意在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类媒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了解、吸取、掌握一定的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高食物中毒急救能力,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认真做好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避免因食物中毒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采购食品原材料的渠道要正规,采购时要索票索证并妥善保存。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食品原料应进货验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食用野生蘑菇、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容易引发中毒的食物。

四、承办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五、加工制作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不得使用被污染的水源清洗食物。

六、餐饮具、容器、工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加工用的容器、工具要做到生熟分开;原料要与成品分开;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七、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不得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凉菜卤菜必须有专门场所、专用工具和容器,不得使用亚硝酸盐。凉菜卤菜现做现食。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

八、进行食品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的分量不少于125克,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留样人员。

九、禁止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管好农药、鼠药、有毒化学物品等,防止化学性食物中毒。不采购、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防止误将工业酒精甲醇当成食用白酒饮用导致白酒中毒。

十、严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附片等有毒中药材、野生干菌、冻菌及自行配制的药酒;慎食生血、凉拌菜等食物。

十一、自觉参与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理念,提倡文明餐桌礼仪,坚决反对食品浪费,为参加宴席的广大农村朋友提供干净卫生、绿色环保、简约大方的就餐环境。

十二、发生问题请及时报告。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同时,及时向村委会或镇政府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镇政府报告或拨打12315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我们期待全镇农村自办宴席的举办者、承办者和参与者携起手来,共同行动,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自办宴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