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2-1-17_F/2018-0312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滇滩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 2018-03-09 11:47: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贫困户认定标准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1.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符合低保条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也应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管理。
(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识别流程
贫情分析→实地调查→信息数据复核→剔除初步方案→公开评议→逐级审定
(三)贫困户退出标准
1、贫困人口退出一户为单位,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达到不愁吃、不愁穿;
2、有安全稳固住房,房屋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
3、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高中或职业院校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职业院校教育;
4、基本医疗有保障,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参加大病统筹;
5、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6、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序转移就业、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
(四)贫困户退出程序
入户调查,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或《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村“两委”商议→村评议公示→乡(镇)核查公告→县审定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