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2-1-/2020-0203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滇滩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2-03 18: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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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滩镇广大群众: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截至2月2日,腾冲市已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5例,目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不能让前期的防疫成果付诸东流,为最大限度防止疫病的传播,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腾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经滇滩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 月5 日24:00起,凡是从腾冲市外进入滇滩的人员,一律到指定地点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
二、进一步严格对非腾冲籍外来人员的管控,从即日起,一律不允许借道过境(含到腾乘机、赴缅、到外地州市县等);因特殊情况已乘机到达腾冲的,必须到指定酒店入住,且第二天务必离腾,费用自理。
三、从即日起,无特殊情况,滇滩籍人员不要离开滇滩,确需离开滇滩但不出腾冲市的,由所在社区村委会开具证明,方可离开;需出腾冲市的由所在社区村委会开具证明,由社区村委会报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镇人民政府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备案后方可离开,离开后又返回腾冲的,必须到指定地点隔离观察14天,费用自理。
四、从即日起,保山市外进入滇滩的运输车辆,需持《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保山市内运输保障车辆,需持《保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方可放行。
五、从即日起,滇滩镇所有居民不得随意外出、相互串门,一律禁止家庭聚会、外出野炊等聚集性活动,不得在广场、村级活动场所、小卖部等场所聚集;从事农业生产的,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外出时必须佩戴口罩。
六、从即日起,一般性疾病一律就近就医,如有发烧症状的到滇滩中心卫生院就诊,特殊情况需要到镇外就诊的须到社区村委会开具证明。
七、除滇滩、腊幸两处临时蔬菜、食品售卖点外,各社区一律不得私自开设售卖点,且只能售卖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活禽、水产品等一律不得售卖,售卖时间为:09:00—14:00,买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八、各社区,各站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将职责范围内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九、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对不执行通告要求、影响疫情防控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