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20250307-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00:02:54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腾冲灌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须对明光镇域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坟墓搬迁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明光镇辖区内涉及腾冲灌区工程项目水源工程枢纽区、淹没区、渠系工程区及移民安置点征迁范围的全部坟墓。
二、搬迁时间
上述范围内须搬迁坟墓,由坟墓主或亲属于2025年3月16日前到明光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并于2025年4月3日前自行搬迁完毕。
三、迁入地点
各级政府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村级公墓。
四、补偿依据
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腾冲灌区工程征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腾政复〔2023〕138号)。
五、有关要求
逾期未搬迁的,将作为无主坟处理(无主坟处理后不再支付坟墓搬迁费用)。对妨碍坟墓搬迁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腾冲市明光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