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10_B/2018-0729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 | 发布日期 | 2018-07-29 21:0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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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办理指南
一、农户申请。用地户在取得本村民小组户长会同意后,应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户口本等材料。
二、村委会受理。用地申请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受理,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村民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农户提出的用地申请,对农户提供的用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集体讨论通过后主村政务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村委会在3个工作人内签署意见,并提交国土资源管理所。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组织审查。村委会报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同村镇规划中心及综合执法大队到实地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以及申报用地位置、土地类型、用地面积等情况,确保用地四至清楚,权属无争议,由国土资源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填写农户建房用地申请书。
四、用地报批。由组、村委会、国土资源管理所、镇政府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国土资源管理所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批复文到国土资源局。
五、耕保股对批复文、申请用地户材料进行整理后送
1、由国土资源局办公室送批复文到各相关单位(财政局、住建局);
2、送国土资源局档案室归档批复文、申请用地户材料;
3、政务中心通知国土资源管理所
(1)国土资源管理所在所在村组公示申批结果;
(2)国土资源管理所地籍界址调查到地籍股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六、现场放线。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后,由镇政府组织国土、村镇规划中心相关人员进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七、竣工验收。农户建房竣工后,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做到批前、批中、批后“三到场”,做好本辖区内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的各项工作。
八、《集体使用证》办理。国土资源管理所填好地籍调查表后,到地籍股申请办理《集体使用证》。
九、领取《集体使用证》。国土所资源管理所到政务中心缴费后统一领取《集体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