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15_B/2018-072900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 2018-07-29 20:48:22 |
文号 | 浏览量 |
特困供养对象进敬老院审批程序
1.申请人住敬老院的特困供养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已享受农村特困供养的老人;未患精神病、法定传染病等不能集中供养的疾病。
2.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相关协议材料。
3.申请人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4.民主评议:社区进行初审和民主评议。
5.公告:将评议结果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公告五天。
(1)无重大异议的,上报镇民政办公室;
(b)有异议的,结束申请流程。
6.上报镇民政办公室:由社区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乡镇民政办审核。
7.提出审核意见:镇民政办公室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8.组织体检:组织申请人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9.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将评议意见、相关材料审核意见、体检结果报送区(市)县民政部门审批。
10.作出审批决定:市民政部门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作出审批决定。
11.安置供养
敬老院按照相关的申请审批程序,集中安置供养,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按规定落实好供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