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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5-6-15_D/2018-0729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明光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 2018-07-29 20: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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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指南

退役军人安置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3、《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1、退伍证(转业证); 

2、行政介绍信; 

3、4张一寸免冠照片;

4、退役士兵本人的银行卡;

5、身份证原件;

6、符合异地安置的,退伍时需提供配偶或双方父母户籍证明。

三、安置程序:

(一)自主就业、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程序:

1、报到: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一个月内到原征集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到。(父母一方或双方属市属单位的,到市民政局安置办报到)。

2、落户: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落户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档案转移: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移交清单,转到人社部门进行免费托管。

4、组织关系转移: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安置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注: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金。

(二)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实行安置:

1、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即可办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自找接收单位: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双向选择,由接收单位(企业性质)开出接收函报安置办,待列入安置计划,将退役士兵安置到接收单位。

3、考试考核分配: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考试考核成绩,依次选岗。

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