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15_D/2018-0729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 2018-07-29 20:31:08 |
文号 | 浏览量 |
退役军人安置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3、《云南省退役士兵安置管理规定》。
二、申报材料
1、退伍证(转业证);
2、行政介绍信;
3、4张一寸免冠照片;
4、退役士兵本人的银行卡;
5、身份证原件;
6、符合异地安置的,退伍时需提供配偶或双方父母户籍证明。
三、安置程序:
(一)自主就业、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兵安置程序:
1、报到: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一个月内到原征集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到。(父母一方或双方属市属单位的,到市民政局安置办报到)。
2、落户: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落户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档案转移:由安置地民政部门出具移交清单,转到人社部门进行免费托管。
4、组织关系转移:持原部队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安置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注: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金。
(二)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实行安置:
1、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提出申请即可办理。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自找接收单位:退役士兵和接收单位双向选择,由接收单位(企业性质)开出接收函报安置办,待列入安置计划,将退役士兵安置到接收单位。
3、考试考核分配: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考试考核成绩,依次选岗。
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