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15_B/2018-072901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 2018-07-29 21:23:00 |
文号 | 浏览量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1.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镇人民政府委托社区村民委员会代为受理申请,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成立调查组,调查组组成人员为镇政府公职人员、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入户调查。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分别签字认可。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镇调查组组织召开由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驻村工作队员、参加入户调查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对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人数应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且需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详细记录评议,评议结果需由参加评议的人员签字确认。
4.公示。评议结果出来后,及时向村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进一步核实;无异议的,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