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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5-6-13_A/2018-0729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明光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 2018-07-29 21: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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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审批指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审批指南

(一)参保对象

本镇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二)参保登记

1、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缴费时间确定后,镇社保中心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城乡医保的征缴工作,农户持现金及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指定社区缴费点入保,在规定时限内,社区该业务负责人到镇社保中心对账确认,经镇社保中心审核无误后,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城乡医保系统里一一对缴纳医保基金的参保人完成参保确认,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年度医疗保险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过后不再受理除新生儿和错过集中缴费的退役军人以外的参保缴费业务,也不得享受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参保登记,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前落户后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到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皆可办理,办理登记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未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不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