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5-6-14_A/2018-0729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明光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 2018-07-29 20:11:47 |
文号 | 浏览量 |
明光镇生育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1、生育服务证
2、婚育情况证明
3、流动人口婚育服务证
4、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5、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行政处罚
6、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二、办事指南
(一)生育服务证办理
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1、申请人到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2、携带结婚证、身份证
3、填写“一孩”生育承诺书
4、完成登记手续,发放《生育服务证》
二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1、申请人到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2、携带结婚证、身份证
3、填写“二孩”生育承诺书或二孩生育服务申请表
4、如婚姻关系发生过变化的,需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5、完成登记手续,发放《生育服务证》
三孩《生育服务证》办理
(登记办理范围:我市特定的5个边境村:自治、联族、猴桥、轮马、胆扎辖区内的少数民族和独龙族、德昴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
1、申请人到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2、携带结婚证、身份证
3、填写“三孩”生育承诺书
4、如婚姻关系发生过变化的,需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5、完成登记手续,发放《生育服务证》
(二)婚育情况证明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婚育证明承诺、婚育基本情况、加盖社区公章
2、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办理
(三)流动人口婚育服务证
1、办证对象拟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18至49周岁)。
2、办理单位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3、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到社区填写完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2)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办理时核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四)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1、申请人到社区填写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申请表
2、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五)社会抚养费征收及行政处罚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到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
(六)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1、适应对象: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所需资料:
( 1)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申请报告。
(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 3)申请人与被鉴定人近期2寸合影彩色免冠照片5张。
(4)被鉴定人的有关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和各类检查报告单等)。
3、办理程序:
( 1)村级申请。村级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初步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
( 2)乡级审查。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
(3)市卫生计生局现场初筛。市卫生计生局组织技术小组进行资料审查、家庭关系调查、社会调查和现场初筛,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通知书;
( 4)保山市级鉴定。保山市卫生计生委每年组织2次鉴定。对决定受理的,于鉴定前7天书面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由其组织申请人参加鉴定。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书面通知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由其在申请人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内日送达申请人;
( 5)申请人凭市级鉴定结论书和鉴定结论告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再生育许可的相关手续。
4、费用:
病残儿医学鉴定所需的医学检查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三、办理结果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共办理生育服务证80本(其中办理壹孩生育服务证44本,办理贰孩生育服务证36本,三孩服务证0本。);审核婚育情况证明60份;今年流动人口未办理生育服务证;申报1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共征收社会抚养费及行政处罚38户捌万陆千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