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8-0-30/2018-0831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曲石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3-09 15:07:54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当事人提出申请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表,经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委员会签注意见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二)办理条件
有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2)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4)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6)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7)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8)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9)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10)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认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女方1寸免冠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