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8-0-30/2018-083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曲石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3-09 15:06: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办理条件
(1)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
(二)办理地点
(1)与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育龄夫妻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生育服务证》。
(2)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夫妻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生育服务证》。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女方1寸免冠近照两张;
(3)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委托办理
申请人可以委托村计划生育干部等他人申请《一孩生育服务证》。委托办理时,除提供委托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应提供的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