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8-0-30/2018-080201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曲石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8-02 10:32:16 |
文号 | 浏览量 |
1、“慢性病”病种:(1)糖尿病;(2)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期;(3)冠心病;(4)甲状腺功能亢进;(5)甲状腺机能减退;(6)活动性结核;(7)慢性活动性肝炎;(8)癫痫;(9)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10)美沙酮维持治疗。
2、“特殊疾病”病种:(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3)器官移植;(4)系统系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6)血友病;(7)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
3、慢性病办理
患者到参保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领取《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申报表》,领取后自愿选择到腾冲市人民医院或腾冲市中医院进行评审并由医院填写评审意见后签名盖章,评审后带《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申报表》、诊断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五分相到参保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诊卡》。
4、特殊疾病证办理
患者持三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五分像到参保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门诊就诊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慢性病、特殊病申报病种范围内,最多不超过3种。
5、慢性病、特殊病审批
持有慢性病、特殊病就诊卡的患者自愿指定2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定点就诊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以外发生的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每年需要到参保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