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8-0-30/2018-080201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曲石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8-08-02 10:29:57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住院未及时结算零星报销
参保患者提供住院发票原件、医生诊断证明、费用清单、患者医保卡或医疗保险本、本人银行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参保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报销;意外伤害住院发票原件、医生诊断证明、费用清单、银行卡、身份证或户口本,患者医保卡或医疗保险本到参保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待调查核实后,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进行审核结算报销。
二、转院审批
因就诊医院技术和设备等原因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参保人员或家属持医院签字批准的“保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备案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