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7-6-13_A/2018-073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界头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 2018-07-30 12:47:51 |
文号 | 浏览量 |
住院医疗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负担。
一、普通住院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及床位费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乡级):起付线200元,报90%;床位费:14元/天
二级医疗机构(县级):起付线500元,报75%;床位费:27元/天
三级医疗机构(市级):起付线700元,报60%;床位费30元/天
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50%,;床位费30元/天
封顶线:20万元
报账方式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出院时提供病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医保个人编号直报账减免,患者只需支付个人应付款。
报账方式二:市外零星报账
所需材料:住院诊断证明、发票、费用清单,意外伤害保险还需提供病案首页和首日病程记录,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或家属信用社卡及卡主身份证复印件。
流程:患者携带所需材料→合管办审核→收材料→网络审核结算→每月15日汇总上报医保局审核结算→医保局复审通过→转账到患者所提供的银行卡
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同一个人一年内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4000元)的,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分段报销:
8001元——30000元,报50%
30001元——50000元,报60%
50001元——80000元,报70%
80000元以上报85%
封顶线:2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0万元
报账方式:患者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出院结算或零星报账时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