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18-X-/2022-0906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公共文化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2-09-06 11:27:46 |
文号 | 浏览量 |
地 址:腾冲市腾越街道霁虹小区2号
开放时间: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电 话:0875-5133627
腾冲市文化馆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建立较早的文化馆之一,是腾冲文化的摇篮,腾冲电影公司、电视台、广播电台、图书馆、文管所等单位均从文化馆析出。
多年来,文化馆全馆人员团结一心,敬业奉献,多次受到各级政府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先后被授予全省文化系统社会主义建设先进集体,全省群众文化先进单位,全省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全省先进文化馆,全省文化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标准文化馆等荣誉称号。连续三次在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中,被评为国家一级文化馆。
一、基础设施建设
本馆地处腾冲城市中心区域,位于腾越文化广场西南侧,腾越河(大盈江)顺本馆西侧展厅边缓缓流过,西面经腾越三桥跨过腾越河是绿化广场和“高黎贡山母亲”雕塑,对面是腾冲首个五星级酒店——官房大酒店和以珠宝工艺品制作销售为主的百宝街,南面跨过光华西路延长线是腾冲最大的翡翠珠宝市场腾越商贸城。东边是图书馆,东北面是腾冲博物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田径运动场及篮球场等。北面是体育健身路径和彩色程控音乐喷泉广场。站在楼顶,极目望远,腾冲坝子四围诸景,东之球眸晚照,南之来凤晴岚,西之宝峰深秀,北之笔峰霁雪等都可以净收眼底。
本馆占地10005平方米,建筑面积3775.96平方米,按照国家有关行业建筑设计标准设计,与文化馆的职能和任务相符合。馆舍由六幢单体建筑组成的建筑群,通过回廊连接,为主体二层,局部三至四层全框架结构建筑,借鉴了腾冲传统“走马串角楼”建筑风格,全部为斜瓦屋面,地面以火山石铺筑,走廊安装火山石花板栏杆,内外环境和谐统一,灰瓦白墙,风格古朴,整洁优美,文化氛围浓厚,成为了腾冲的标志性建筑。
本馆内部较大的功能室为多功能厅和腾冲文化艺术展示中心。多功能厅位于二楼。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设计功能集会议、小型演出、艺术培训、数字放映、多媒体演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小剧场。该厅内部为穹隆型顶部,装有小型演出舞台及灯光、音响、LED电子大屏,音响为进口JBL,可以满足小型活动需要。
腾冲文化艺术展示中心位于一楼,建筑面积约450平方米,设计功能集美术、书法、摄影等展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陈展等多项功能于一体。该中心按规范化展馆装璜,展线规划设计合理,是目前全市最好的展馆,为腾冲文化艺术提供了展示平台。
本馆内部场院也设有演出舞台,固定装有简易灯光和移动音响设备,可用于较大规模群众文艺活动。
本馆是腾冲县城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是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馆牌醒目,四周均无围墙,仅以绿化带隔离,四通八达,设有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群众可以完全凭自己的兴趣自由出入。每个楼层均设有厕所,北面园林中设有公厕,有专人保洁。
长期以来,我馆领导历来十分重视馆舍绿化建设和管理,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宗旨,大力开展园林绿化工作,在全体干部职工和市绿化所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经过几年的精心设计和绿化、美化,形成了绿色满园、层次分明、布局合理,集观赏与休闲于一体的园林景观,与风格古朴的建筑和优美的临河景观浑然一体,达到了景中有景的效果。置身其中,感受亭台楼阁、清风拂桂、淡月映竹,令人流连忘返。
二、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本馆设三部一室一中心,即群众文艺辅导部、美影书工作部、数字服务部、办公室(含财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加挂琥珀研究中心)。
人员编制:文化馆现有编制18人,现有职工22人,其中副研究馆员5人,馆员10人,高级工1人,助理工程师1人,工艺美术师1人。公益性岗位2人,保安2人。
三、主要工作职责
作为国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本馆主要通过自身的职能导向作用和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来指导社会上的群众文化活动,将其引向健康的更高层次的阶段,更好地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文化馆的主要业务活动:(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开展公众教育、不急文化艺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三)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传承民族民间文化;(四)组织开展群众文艺创作,提升群众文化素质。(五)开展群众文艺培训,辅导基层文化骨干;(六)提供数字文化服务,拓展群文服务领域;(七)开展群众文化基础理论研究;(八)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九)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合作与交流;(十)积极推进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十一)抢救、发掘民间文化遗产;(十二)推进非遗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十三)建立非遗档案和数据库;(十四)开展非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编辑、出版研究成果;(十五)组织非遗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十六)组织开展非遗合作交流与宣传推广;(十七)完成上级政府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