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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0-7-/2021-0129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公开目录 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31 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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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关于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完成情况

2020年腾冲市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363天,其中:优为288天,良为73 天,轻度污染2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满足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二级的要求,圆满完成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督促企业开展节能核查。

根据《云南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0年云南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报节能诊断企业联络人名单,并组织恒益矿产品、恒丰矿业、瑞土矿业、古林木业四户企业参加2020年节能诊断,目前已通知企业做好节能诊断准备,等待省工信厅下步工作安排。严格对照限制类项目清单和云南省《核准目录》,做好指标性限制项目产能核实和产业类限制项目审查,该核准的项目一律不予备案和审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把好产业准入关。

2.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2)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国家、省、市要求,2018年至2020年11月,共核发排污许可证42家,排污许可登记备案1534家。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编制印发《腾冲市关于印发腾冲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腾环联发〔2020〕1号),明确全市有色冶炼、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3.加大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综合整治力度

(4)加大城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根据《保山市市场监管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保市监发[2019]48号)要求,梳理出我市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初查名单,摸清了城市建成区涉及10家10吨/时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制定印发了《腾冲市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方案》,目前已全部完成淘汰改造。

4.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5)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我市绿色清洁能源建设是以水电、天然气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目标是以建设功能完备、保障有力、安全高效的绿色清洁能源网。以水电为依托、天然气为辅助的能源网建设正在逐步完善。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保山电力上市交易等重要的基础工作的完善,结合腾冲220KV、110KV、35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的结构配置,为腾冲全区域电网电力能源的供应提供了坚实架构和安全保证。腾冲市《腾冲市城镇燃气专项规划(2018-2025)》已完成,“规划”结合腾冲地理区位、中心集镇分布以及经济发展部署等条件,把管输、瓶组、瓶装燃气合理应用。中缅天然气龙-腾支线全长60公里,于2018年8月13日正式通气运营。同步建成CNG标准站两座,城市市区中压管网环状结构基本形成,可覆盖中心城区80%用户。腾冲城市天然气利用以主城区为中心的中压输气管网环线建设已初具规模,现已开通主城区14个小区(含雅居乐、蚂蚁谷等),总用户4635户,其中商业用户74户、居民用户4556户、工业用户5户。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5.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6)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2016年6月23日,省铁建办会议纪要要求芒市至腾冲至猴桥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由腾冲市牵头。腾冲及时委托中铁二院编制项目预可研、可研报告,并于2017年12月23日通过专家评审。该段铁路拟采取分期实施,先期建设芒市—腾冲段,腾冲—猴桥段宜按照与境外缅甸铁路至密支那段同步建成的原则择机建设。先期建设的芒市至腾冲段按与大瑞线同步建成运营的原则选择开工时间较为适宜;腾冲至猴桥段除了考虑与缅甸密支那段同步实施外,还应结合相关工矿企业规划实施进度及农产品等物资进出口情况,统筹选择合理的建设时机。目前正在全力争取将该段铁路列入国家铁路“十四五”规划,确保在“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

6.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7)积极推广新能源车,完善充电桩建设。腾冲共有公交车130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10辆(新能源公交车占公交车比例为84.6%),首批建设自用为主充电站一座,安装直流充电桩24个,充电抢66个,总功率2670kw。全市共开通公交线路16条,线路里程267.09公里。覆盖新老城区、主要景区景点和市区周边大部分乡镇集镇和重要集镇,城市建成区公交覆盖率达到98%。巡游出租汽车300辆,其中新能源出租汽车81辆,占比27%。全面规划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保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18—2022年)》,截止2020年底,我市已完成以主城区为重点,各大景区、宾馆、政府等停车场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电动汽车充电站14座。

(8)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推进船舶更新升级。腾冲市地方海事处自2012年开始对农村老旧船舶进行报废更新,同时按照国家要求新购一批标准化船舶,2017年已全部完成辖区内老旧渡船标准化更新,现没有高油耗、高排放船舶和港作机械,也无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船舶。2020年地方海事处对5个渡口进行改造,硬化场地1500㎡,安装垃圾桶10个。对农村老旧船舶进行报废更新,目前该工作已完成。更新了3条客渡船(松树塘号、松树塘七号、大河六号),报废了一条铁皮货船(大河四号),确保水源环境无污染。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7.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9)切实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简称“三沿”)造林绿化活动。

2020年项目造林任务7100亩,一是完成异地植被恢复造林3100亩,二是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造林4000亩;完成义务植树127万株(折合面积11440亩)。按照区位分:沿路造林绿化2651亩,沿河(湖)造林绿化6152亩,沿集镇造林绿化8165亩,其他造林绿化1572亩。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累计投入资金9.76亿元,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40项评价指标,扎实推进森林城市工作,推进39项指标达到评价指标要求。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5%,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1.4%,绿化覆盖率达46.97%,人均公园绿地达18.05平方米,城市新增绿地面积270.16万平方米。

8.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0)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开展恢复治理工作。一是认真开展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及整治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露天矿山排查,对全市的砂石厂进行清理排查,共排查出砂石场71个,其中41个有采矿许可证,立案查处21起违法行为,罚款83.29万元。对2个污染治理不规范露天矿山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动态巡查32次,出动人员74人次,车辆32车次,共发现违法开采砂石黏土矿行为案件21件,及时制止2件,立案查处19件。2020年以来对滇滩镇云峰社区十余起非法采砂进行打击,已立案查处。

9.加强扬尘综合治理

(11)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一是加强建设工程管理,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大力推进创建“绿色工地”工作,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砼硬化”。组织检查项目24个,查出防扬尘措施不到位24条,下发限期整改通知24份,复查项目2个,整改率90%以上。

(12)坚决执行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以智慧城管全时监控、抽组人员定点防控、日常巡逻查控等措施,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2020年内,共查处覆盖不严等违规入城行为150余起,召集城区商砼企业、建筑施工工地、碎石场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提出相关管理要求。制作《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宣传册进行发放。

(13)施工车辆管理情况。严格控制道路扬尘污染,要求运输渣土、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防止运送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运输车辆不准上路行驶。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车辆冲洗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能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14)建成区强化洒水、机械化清扫等防风抑尘、低尘措施。

目前,由环卫站承担着腾冲市城区主要道路、公园、广场的清扫保洁任务。按照片区负责制的模式将城区分为5个清扫保洁班组并采取清扫机械联合作业的方式,对主干道每天进行不少于4次的机扫和清洗,次干道每天至少3次机扫和清洗。同时,城市道路实行三级保洁标准,最长保洁时间达到18小时。2018年至2020年期间,清扫保洁面积从237万平方米增至272.43万平方米,道路机械化清扫面积从164万平方米增至206.9万平方米,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从69%增至75.9%。

10.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15)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控秸秆焚烧。一是为全面消除焚烧秸秆对大气、人体、土壤、交通带来的危害,腾冲市大力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 腾冲市人民政府国办公室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腾办电[2017]10号)精神,严管农作物秸秆禁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二是全力推进秸秆肥料化还田、秸秆能源化利用、秸秆原料化利用、秸秆饲料化利用和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幅提高,利用率从2018年的83.4%提高到2020年的92%以上,提高6.6个百分点。其中:饲草过腹还田11万吨,占20%;秸秆直接还田15.6万吨,占28.6%;添加秸秆腐熟剂还田1.85万吨,占3.4%;青贮、氨化饲料37.5万吨,占27.5%;生活燃料3.05万吨,占5.6%;基质化利用3.5万吨,占6.4%;原材料利用0.5万吨,占0.92%。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11.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16)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一是加大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力度,检查加油站183次,全市61座正常营运的加油站建成运行油气回收设施,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二是以创建文明城市及卫生城市为契机,加大对露天烧烤摊点监督检查。同时,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腾冲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基本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

(六)健全最严制度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2.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17)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严格落实《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保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对环境保护邻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人员开展联合奖惩的合作备忘录文件的通知》(保发改财金〔2018〕646号)文件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奖惩工作,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污染治理责任。

(18)落实环保税收政策。一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2018年至2020年11月,腾冲市共计征收入库环境保护税545.03万元,减免税款180.47万元。二是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8年至2020年11月,对符合条件的307辆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458万元。三是新能源汽车车船税纳税人享受减征优惠2826户次,共减免税收39.57万元。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13.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19)认真开展现场督查。一是以环保专项行动为平台,开展环保大检查和重点排污企业整治“回头看”,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加大对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结合石材园区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排污整治等重点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实施“零容忍”。二是加强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牢固树立“环境信访无小事”观念,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做到信访应急“五个第一”的要求,确保群众投诉“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确保“12369”热线24小时畅通。三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2015年至今,我市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八)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14.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20)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云南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系统,加强对县域环境质量情况和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情况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利用6.5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地球日等为契机,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