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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0-7/20241128-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服务 发布日期 2024-11-28 16:18:14
文号 浏览量 331
主题词
腾冲市关于2024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为切实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保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提供2024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的函》要求,现将腾冲市2024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声环境现状

(一)城市声环境状况

1.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要求,腾冲市于2018年9月编制《云南省腾冲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确定噪声功能区监测点位8个。其中区划为1类区3个点,2类区3个点,3类区1个点,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1个点。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022年经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腾冲市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结果均达到表1环境噪声限值。1类区3个点昼间等效声级分别为42.8dB(A)、48.9dB(A)、44.0dB(A);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34.4dB(A)、40.0dB(A)、36.8dB(A);2类区3个点昼间等效声级分别为48.0dB(A)、45.7dB(A)、44.9dB(A);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40.3dB(A)、40.2dB(A)、39.7dB(A);3类区1个点昼间等效声级分别为49.5dB(A);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42.1dB(A);4a类区(交通干线两侧)昼间等效声级57.2dB(A),夜间等效声级51.4dB(A)。

2. 区域声环境质量。腾冲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监测采用534.6m×534.6m网格布点区域,监测点位141个。其中,噪声功能区划为1类区104个点,2类区23个点,3类区14个点。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环境噪声限值:1类区昼间55dB(A),2类区昼间60dB(A),3类区昼间65dB(A)。腾冲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6.3dB(A),结果用《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中心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其中,1类区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5.5dB(A),噪声等效声级值监测结果范围为34.8~55.8dB(A);2类区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46.4dB(A),噪声等效声级值监测结果范围为40.0~58.6dB(A);3类区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1.8dB(A),噪声等效声级值监测结果范围为42.2~58.5dB(A)。

3. 道路交通声环境。腾冲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共51个监测点,共计97.771km,主要对城区金源路、南诏路、火山路、凤山路、翡翠路、东方路等25条主干道(监测点41个),10条次干道(监测点位10个)布点监测,共监测51个点位,共计97.771km。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昼间道路交通环境噪声限值4a类区昼间70dB(A),经监测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2.6分贝,昼间监测结果范围为46.0~70.6dB(A),未超过干线两侧功能区70dB(A)标准,结果用《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评价为好。

(二)噪声投诉情况

2024年受理的投诉市长热线“12345”噪声投诉共156件,“110”投诉181件,环保“12369”投诉47件,城管服务热线投诉74件,办结率100%,主要涉及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

二、噪声污染防治管控情况

(一)严格噪声源头管控

1. 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印发《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2024〕32号)的通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2023〕—372号)、《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腾冲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2029)评估工作。

2. 严把项目“准入”关。在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声环境准入,对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可行性评价严格把关,加强噪声源头把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要求工业企业认真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建筑工地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3.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和“8·15全国生态日”,深入企业和校园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共设置了各类生态环境宣传展板16块、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环保宣传品及环保购物袋800余份。

(二)强化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1. 扎实开展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行城区通行管理制度,禁止大型车辆和小型货运车辆在交通高峰期部分路段通行,加强城区限行、限速管理,降低交通噪声污染,按照既定时间、路线行驶,减少市区交通噪声污染。设立禁止鸣笛标识,在医院、学校等路段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实施限速要求,在市区各个路口安装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查处力度,对私自改装排气系统机动车进行查处,在车辆年检时不予通过年审。开展交通噪声整治专项行动6次,开展禁鸣统一集中行动3次,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喇叭飙车炸街171起,非法改装1209起。

2. 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持续推广使用低噪声机具和工艺,加强夜间施工噪声污染控制,对施工工地实施严格的审批,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执行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制度。对所有施工场地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各施工期环境噪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执行严格的管理,建筑单位采用低噪声的新技术和施工机械,最大限度的降低噪声排放。开展建筑工地检查32个,建筑工地噪声专项行动16次,查处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10件次,整改率100%。处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46起,处罚5起,处罚金额5100元。

3. 扎实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对市区易产生噪音的坝坝舞场所及音响使用进行了规范,对临街商家、夜市、餐饮店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开展了150余次巡查检查。开展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治理行动6次,检查了20余家娱乐文化场所,对3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噪声检测,对存在轻微问题的9家娱乐场所进行了口头警告,限期整改1家。严格查处各类商业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的行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商户,共劝导商户70余家次。

4. 扎实开展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对环境噪声不达标的企业,采取限期治理措施。要求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达标排放。督促企业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开展工业企业执法检查3次,处理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投诉3起,监测企业3户,及时掌握噪声排放数据,确保在排放限值内,有效防治噪声超标对企业职工和群众带来的危害。

5. 扎实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制定印发《腾冲市人民政府2024年高考期间禁噪公告》执行噪声排放管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护考行动,以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校园周边、居民密集区、临街商住、夜宵摊点及文化娱乐场所等为重点,定时、定人、定责,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2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执法车30余车次,对工业企业、城市建筑施工工地、城区娱乐场所等噪声源敏感区域进行24小时连续检查、巡视。要求城区所有建筑工程在考试期间,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及使用高音扩音设备播放音响。有效防止和削减了噪声污染,努力为考生提供安静良好的学习和应试环境。

三、存在问题

(一)噪声污染管理体制不顺。环保、综合执法、住建、公安、交通等部门作为噪声监管的主要部门,因职责分工和监测手段的有限,未形成整体联动的防治机制,执法权限与执法能力矛盾较为突出,管理效果不够理想。

(二)污染调查取证难。噪音是稍纵即逝的感觉污染,很难留下作为惩处的证据,若不采用专业设备检测,即使超过法定分贝数,制造噪声者矢口否认,执法人员也难于依法定论。建筑施工噪声、车辆鸣笛声等噪声污染存在瞬时性、分散性等特点,随着设备的关停而很快消失,给执法取证带来很多困难。

(三)噪声污染防治意识不强。部分市民和商家经营者对噪声污染影响认识不够,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噪声防治设施普遍简陋,忽视了社会影响,加重了噪声污染。特别是像广场坝坝舞、商业活动、娱乐庆典、夜市摊点、车辆鸣笛、家庭装修、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噪声污染范围较广,难以杜绝,加大了噪声污染防治难度。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各有关部门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对未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或经监测达不到噪声防治要求的,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方能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强化监管督促整改,建立联动机制。与各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建立联合检查常态机制,对噪声排放超标的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处罚,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同时,采用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其噪声排放状况,以此来控制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厂界噪声污染监管力度。为营造良好的市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学习、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加大对厂界噪声的监管力度,要求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等声敏感区,并达标排放。如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噪声污染企业,需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采用生物降噪、工程降噪等方式,减小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噪声污染防治认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的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突出解决城乡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