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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0-7-/2021-1222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
公开目录 环境监管 发布日期 2021-12-22 16: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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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关于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12月)



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云环督字〔2021〕130号)要求,现将腾冲市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4月6日—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云南省期间,共交办腾冲市群众投诉举报问题18批次26件,其中:生态类11件,水、气、声污染类12件,其他污染类3件;重点投诉举报5件,一般投诉举报21件。核查情况为:属实2件(重复举报,实际为1件)、基本属实4件(重复举报1件,实际为3件)、部分属实7件、不属实13件(重复举报6件,实际为7件)。截至目前,交办的26个问题,已办结23件,按时序推进3件,办结率为88.46%,完成县级自查自验14件,自验率61%。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效开展工作。一是超前谋划,系统落实。腾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察组进驻前,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总联络员,组建统筹协调、文稿和信息、边督边改、责任追究等7个工作组,下发《关于做好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做到定部门、定职责、定专人,全面做好迎接督察各项准备工作。二是高位推进,压实责任。市委、市政府坚决扛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共12次,专题听取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带队实地核查情况、现场解决问题;市级领导按照职责分工,采取调研督导、专题研究等方式,抓紧抓实问题整改工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各负其责,蹲点整改、驻点推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格局。

(二)制定整改方案,分类推进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制定《腾冲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重点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和《腾冲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一般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制”落实,做到问题全面改、彻底改、改到位。对不属实问题,举一反三,从认识上找差距,从制度上查漏洞,从工作上补短板,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水平开展。对属实、基本属实、部分属实问题,坚持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逐个制定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制定“施工图”,明确“时间表”,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均按《方案》有序有力推进。

(三)完善验收销号方案,加快推进整改验收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验收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确保交办的问题整改坚决、全面、彻底,腾冲市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和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对验收条件、验收程序、台账资料规范等进一步作了明确,确保验收销号工作顺利推进。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整改事项大多数属于新增投入事项,年初未纳入财政预算,加之受疫情影响,腾冲市本级财政压力空前,一定程度影响工程建设整改进度。二是口径不统一,工作反复影响整改进度。主要是对“不属实”的投诉举报件,原已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认定,近期根据上级要求需增加对“不属实”投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举一反三”措施,一定程序上影响进度。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结合实际,分类推进整改。对团田乡帕允龙川江河道采砂破坏河堤等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督促业主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二)多方筹措资金,全力保障整改项目。一是积极向上对接汇报,做好项目申报,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整改;二是结合实际将部分整改项目纳入乡村振兴PPP项目实施;三是做好资金统筹,保障整改项目有序推进。

(三)加强沟通协调,迅速加快验收销号。一是做好统筹协调,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腾冲市本级自查自验工作。二是加强向上对接汇报,尽快明确验收销号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扎实推进验收销号工作。



腾冲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