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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1-9/20230516-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涉农补贴 发布日期 2023-05-16 18: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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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付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兑付

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云财农〔20234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及标准

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麦类、玉米大豆、薯类和其他谷物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贴标准主要根据本次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确定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水稻及其他粮食作物的亩均补贴标准2023年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为4.81/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和维护。各乡镇(街道)会同各村(社区)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乡镇(街道)对申请补贴资金的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初步核实。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进行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退回并向信息采集主体说明情况,校验有误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

(二)补贴公示。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在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并根据核查结果修正再次进行公式。

(三)数据审核。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街道)审核后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农业农村农业农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再次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推送至资金发放部门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

(四)补贴兑付。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市农业农村部门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企业、机构、组织的对公账户,再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反馈财政部门和补贴项目主管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一次性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稳定农民收入,乡村一线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三)做好资金兑付。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云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要求,抓好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的落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资金后,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切实资金兑付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确保520日前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附件:1腾冲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配表;

2腾冲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各作物

补贴面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