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40103-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4-01-03 18:34:00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兑付2024年农牧民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继续推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生产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推动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补贴对象及兑付方式
(一)补助奖励对象。补助奖励对象为承包草原,承担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并履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相关管理制度的农牧民。
(二)补助奖励标准
1.禁牧补贴为每亩7.5元。
2.草畜平衡奖励为每亩2.5元。
(三)补贴兑付。各乡镇(街道)按照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及时将补贴数据录入云南省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系统,经公示无误后报市级行业部门审核后兑付到户。
(四)实施进度安排
2024年6月前完成农牧民信息采集核实;7-8月完成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数据录入和审核;12月以前完成奖补资金兑付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奖信息管理平台录入,注意两个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三、有关要求
(一)保持稳定,强化预期。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坚持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续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各乡镇(街道)做好补贴资金兑付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健全完善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务公开有效衔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补贴政策宣传、监督检查。
(三)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做好解释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2024年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附件:1.腾冲市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资金项目实
施方案
2.腾冲市2024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资金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