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40607-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10:4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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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公示
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下达我市85万元,根据《云南省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财农﹝2021﹞2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54号) ,市农业农村局在对全市生猪养殖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结合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并报腾冲市人民政府后,将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如下:
一、扶持内容:以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建设、种猪引进、生产设施采购安装和养殖粪污处理为重点,扶持6个适度生猪规模养殖场改建猪舍952平方米,引种119头、产床34套、保育床36套、粪污收集池730立方米、堆粪场80平方米、排污管道560米,扶持腾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维修改造。
二、扶持对象:腾冲市界头镇肥猪阁家庭农场、腾冲市界头镇冯啟会养殖场等7个规模猪场和腾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资金使用及补助标准:
资金使用:总投资140.48万元,资金筹措及来源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85万元,项目业主自筹55.48万元。
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及补助标准:支持猪舍建设23.8万元,占财政资金总额的28%;支持良种引进11.9万元,占财政资金总额的14%;支持安装母猪产床和保育床12.2万元,占财政资金总额的14.4%;支持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29.1万元,占财政资金总额的34.2%;支持防疫检疫8万元,占财政资金总额的9.4%。
财政资金具体补助标准为:
(1)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猪舍建设:改建猪舍952平方米,补助标准250元/平方米,计资金23.8万元。
(2)引种:良种引进119头,补助标准2000元/头,计资金11.9万元。
(3)安装母猪产床和保育床:安装产床34套,补助标准2000元/套;安装保育床36套头,补助标准1500元/套,两项计资金12.2万元。
(4)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处理池730立方米,补助标准300元/立方米;堆粪池80平方米,补助标准200元/平方米;排污管道560米,补助标准100元/米,三项计资金29.1万元。
(5)防疫检疫:腾冲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实验室维修改造,计资金8万元。
四、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6月7日—15日)
五、监督举报电话:项目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5—5168714(市财政局)、0875—5189128(市农业农村局)。
以上项目实施内容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审查备案。
附件:1.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资金项目分配计划表
2.2024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项目实施方案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