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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48-9-/2019-1009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商务局
公开目录 电子商务 发布日期 2019-10-09 09: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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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结余资金及绩效评价奖励资金的管理,用好用活资金和项目管理政策,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公示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结果的函》等文件精神,参照《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资金范围

本规定所涉及资金为中央财政支持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的专项资金1079万元,具体为: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结余资金579万元2018年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建设绩效考评的中央财政奖励支持资金500万元。

二、使用方式和方向

专项资金使用采取以项目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主要用于完善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运营支持农村物流体系、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市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运营及农村电商培训(179

1. 支持内容:包括电商产品展示、电商培训、创业孵化、O2O体验馆线上线下销售、新媒体运用、乡村服务站运营指导、品牌培育、平台资源对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电商公共服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维护;电子商务服务尚未覆盖的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及运营等。

2. 建设要求:运营腾冲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指导乡村电商服务站持续运营;组织电商培训活动,需要事前制定培训工作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 支持标准:投入资金179万元。具体为:3年的运营商服务费90万元,每年30万元31个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的建设补助,每个服务站补助2万元根据运营考核情况和服务站建设运营情况分阶段补助电商培训支持27万元,按照《腾冲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每次培训后进行结算。

(二)农村物流体系建设(400

1. 支持内容支持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体系建设,包括市级电子商务仓储配送服务中心、乡村电商物流配送中转站点建设;支持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县域统一的,适应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需要的农村物流管理系统;支持农村物流配送体系的整合,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机制,依托县域物流信息化实现与各运力企业系统互通互联,整合全市物流资源鼓励邮政、供销、商贸流通、城乡公交、第三方物流等各类主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建立农村电子商务上下行流通解决方案,降低下行物流成本。通过县域电商仓储配送中心,集中开展农产品上行,降低上行物流成本。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储藏保鲜、冷库和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

2. 建设要求所建的物流配送体系能为区域内的电商企业、商贸物流企业提供开放、共享的仓储、配送、分拣等服务。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体系、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及关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须在201912月底前完成建设并运营。

3. 补助标准:市级电子商务仓储配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支持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乡村电商物流配送中转站点建设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支持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农村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上述补助内容涉及物流配送车辆的,须取得登记证、行驶证(产权须为承办企业所有)等落户手续后,每台车辆不超过车辆购置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5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不含车辆落户等其他费用

(三)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建设(共500万元)

1. 支持内容支持农产品(含中药材)、民俗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及相关企业结合本地的优势农业和文化产业,开展产品开发、品牌策划、工艺提升、包装设计、营销推广,鼓励建立农产品种植、加工生产的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推进特色化、规模化、品牌化农村产品上行;支持企业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和开展质量认证;支持企业开展农产品分级包装、产地预冷、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规范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流程和采后商品化处理流程,促进农品种、养、加工、包装等品质控制标准化。

2. 建设要求须在2020年底以前完成。

3. 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投入情况,给予不超过投入资金总额50%的支持,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可采用整体打包、分区域打包或分项目打包等多种方式,按照公平、规范、择优的原则选择承办企业,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程序,符合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工作经费购买流量等支出。

(二)资金拨付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承办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关资料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和实地查验后拨付。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中各项内容支持资金总额如有剩余(包括根据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正在支持实施的项目验收结算后的结余资金),在符合中央云南省资金管理使用关规定的前提下,调整到其他支持内容中使用。

   (四)本规定是《腾冲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补充内容,分配方案中与补充规定有冲突的,以补充规定为准,具体由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