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200122-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11:26:57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财政局
关于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规范财政部门受理乱收费投诉事项核查处理工作,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确保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 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乱收费投诉举报内容
所指的乱收费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违规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之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和期限、征收已明令取消停止执行的收费等。
二、投诉举报途径
投诉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市财政局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875-5181022。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山源社区范家坡小区8号。
三、投诉举报受理
办公室对投诉人、被投诉单位、投诉内容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按照相关职能,由对应股室开展具体核实。根据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有关规定,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核查工作。
四、结果反馈
(一)在核查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转办部门或投诉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并将核实结果函告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二)核查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上级转办部门或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没有提供乱收费行为具体事实的;
(二)对同一乱收费行为已经受理的;
(三)属于骚扰电话、信件的。
六、违规处理
(一)对事实清楚,情节不严重的,由财政局按照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核查,并要求部门或单位进行整改。
(二)对涉案金额较大、情节恶劣或情况复杂的,由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和后续处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腾冲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