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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0-7/20200122-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22 11: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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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财政局关于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管理制度

腾冲市财政局

关于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规范财政部门受理乱收费投诉事项核查处理工作,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确保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 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乱收费投诉举报内容

所指的乱收费主要指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违规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之外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对象和期限、征收已明令取消停止执行的收费等。

二、投诉举报途径

投诉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财政局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875-5181022。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山源社区范家坡小区8

三、投诉举报受理

办公室对投诉人、被投诉单位、投诉内容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按照相关职能,由对应股室开展具体核实。根据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有关规定,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开展核查工作。

四、结果反馈

(一)在核查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转办部门或投诉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并将核实结果函告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

(二)核查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上级转办部门或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五、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没有提供乱收费行为具体事实的;

  (二)对同一乱收费行为已经受理的;

  (三)属于骚扰电话、信件的。

六、违规处理

(一)对事实清楚,情节不严重的,由财政局按照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核查,并要求部门或单位进行整改。

(二)对涉案金额较大、情节恶劣或情况复杂的,由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和后续处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腾冲市财政局

                                      20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