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20-0219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10:04:51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云南省首批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机构名单的通告
为确保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质量,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1号)和《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会〔2012〕77号)相关规定,云南省财政厅于2020年1月8日公布了首批12家具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现通告如下:
一、培训机构名单
昆明市五华区烛光财会培训学校
昆明五华博睿教育培训学校
昆明爱尔信财经教育学校
云南亚太财经培训咨询有限公司
昆明五华博强财税培训学校
云南爱因森科技专修学院
云南泛亚专修学院
昆明五华城西财经培训学校
昆明五华文津教育培训学校
昆明云苏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昆明市五华区信远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云南财经大学
二、以上12家培训机构已通过云南省财政厅审查,具备会计人员线下继续教育资质
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实行“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由培训机构统一向财政部门申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为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及时完成登记审核工作,参训人员在报名前应先向培训机构了解继续教育培训是否已经完成相应的培训备案申请;培训结束后应向培训机构索要加盖了培训机构公章的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培训结束后30日内登录信息采集平台查询自己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对培训机构未将培训信息录入系统的,应及时联系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发生以下情况,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视为无效:
1.培训机构未到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备案申请和备案登记的;
2.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90日内未将参训人员及培训相关信息录入信息采集平台的;
3.培训机构以其他机构名义(含培训机构下属分支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的;
4.会计人员未如实提供身份信息的;
5.会计人员未在信息采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
三、其他事项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暂不开展集中面授培训,请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其他继续教育方式进行学习。
(二)云南省财政厅正在开展云南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招标工作,待招标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中标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如有问题,可向腾冲市财政局会计股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875-5182173
腾冲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