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19-052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5-28 10:15:22 |
文号 | 浏览量 |
各用人单位、各会计人员:
根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19﹞28号)要求,现在腾冲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请各用人单位认真组织所属会计人员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指导和便利;各会计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
一、采集对象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及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请按工作单位属地选择所属行政区划。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选择行政区划。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二、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5月8日至6月20日。集中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可根据个人信息变化,对信息进行更新。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30天内注册登录填报个人信息,进行采集。
三、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由会计人员自行在网上填报(或修改)并上传相关资料,腾冲市财政局会计股审核通过。如非必要,无需现场办理。
(一)会计人员自行填报。会计人员直接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yn.gov.cn/),按附件《云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手册》所示进行操作。
(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腾冲市财政局会计股将对腾冲市范围内所属的会计人员信息进行审核。会计人员应关注系统审核情况,对于审核不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的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管理要求列示的基本信息,请填写时务必真实、准确、有奖。信息采集完毕后如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登录系统进行更新,以免影响办理会计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才选拔、继续教育学习和注册登记、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
(二)、会计人员在完成信息采集后应当按照《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规﹝2019﹞1号)的要求,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的准备工作。
五、其他事项
请各会计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并请关注腾冲市人民政府网站及腾冲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腾冲市财政局将通过腾冲市人民政府网站及腾冲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包括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各类通知公告。
腾冲市财政局将在未来三周内发布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通知。
如有不明之处,可向腾冲市财政局会计股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875-5182173。腾冲市财政局微信公众号:腾冲财政。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手册
3.腾冲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补充规定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