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进展情况通报(二十八)
5月7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保山市交办第31批次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5件,涉及3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2件(含工贸园区2件)、施甸县2件、腾冲市1件。保山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件全部转相关县(市、区)进行办理。
截至5月7日,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共28批次121件,涉及5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71件(含工贸园区15件,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4件)、施甸县18件、腾冲市26件、龙陵县2件、昌宁县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