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进展情况通报(二十七)
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保山市交办第30批次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6件,涉及3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4件(含工贸园区1,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1件)、腾冲市1件、昌宁县1件。保山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件全部转相关县(市、区)进行办理。
截至5月6日,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共27批次116件,涉及5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69件(含工贸园区13件,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4件)、施甸县16件、腾冲市25件、龙陵县2件、昌宁县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