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进展情况通报(二十六)
5月5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保山市交办第29批次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3件,涉及2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1件、施甸县2件。保山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件全部转相关县(市、区)进行办理。
截至5月5日,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共26批次110件,涉及5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65件(含工贸园区12件,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3件)、施甸县16件、腾冲市24件、龙陵县2件、昌宁县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