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进展情况通报(二十四)
5月3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保山市交办第27批次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2件,涉及2个县(市、区),其中:施甸县1件、腾冲市1件。保山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件全部转相关县(市、区)进行办理。
截至5月3日,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共24批次99件,涉及5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60件(含工贸园区11件,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3件)、施甸县13件、腾冲市23件、龙陵县1件、昌宁县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