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进展情况通报(二十二)
5月1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保山市交办第25批次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2件,涉及2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1件,腾冲市1件。保山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件全部转相关县(市、区)进行办理。
截至5月1日,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共22批次84件,涉及5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49件(含工贸园区8件,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2件)、施甸县12件、腾冲市20件、龙陵县1件、昌宁县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