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进展情况通报(十九)
4月28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保山市交办第22批次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6件,涉及3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3件、施甸县1件、腾冲市2件。保山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件全部转相关县(市、区)进行办理。
截至4月28日,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共19批次72件(4月27日公开编号为X2YN202104260053的投诉举报件督察组已改由省直部门牵头办理,不在计入我市),涉及5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40件(含工贸园区5件,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1件)、施甸县11件、腾冲市18件、龙陵县1件、昌宁县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