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进展情况通报(十八)
4月27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保山市交办第21批次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5件,涉及2个县(市、区)及2个市直部门,其中:隆阳区3件、施甸县1件、市直部门1件。保山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件全部转相关县(市、区)、部门进行办理。
截至4月27日,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共18批次67件,涉及5个县(市、区)及2个市直部门,其中:隆阳区37件(含工贸园区5件,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1件)、施甸县10件、腾冲市16件、龙陵县1件、昌宁县2件、市直部门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