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进展情况通报(十七)
4月2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保山市交办第20批次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1件,涉及1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1件。保山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件全部转相关县(市、区)进行办理。
截至4月26日,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共17批次62件,涉及5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34件(含工贸园区5件,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1件)、施甸县9件、腾冲市16件、龙陵县1件、昌宁县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