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进展情况通报(十五)
4月24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保山市交办第18批次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6件,涉及3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3件(含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1件)、施甸县1件、腾冲市2件。保山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件全部转相关县(市、区)进行办理。
截至4月24日,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共15批次59件,涉及5个县(市、区),其中:隆阳区32件(含工贸园区5件,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1件)、施甸县8件、腾冲市16件、龙陵县1件、昌宁县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