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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进展情况通报(九)

发布日期:2021-04-18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418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保山市交办12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5件,涉及3个县(市、),其中:隆阳区3(含工贸园区1)、施甸县1件、腾冲市1保山市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边督边改组第一时间将督察组交办全部转相关市、区)进行办理。

截至418日,督察组交办保山市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9批次32件,涉及5县(市、区),其中:隆阳区15件(含工贸园区1件)、施甸县6件、腾冲市8件、龙陵县1件、昌宁县2

 

各单位转办件统计

序号

单位

总计

来电

来信

1

隆阳区

15

11

4

2

施甸县

6

6

0

3

腾冲市

8

3

5

4

龙陵县

1

1

0

5

昌宁县

2

2

0

(截至时间:202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