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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5-8-/2020-0403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生态保护 发布日期 2020-04-03 09: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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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事项(摘要)

杜某某滥伐林木案2020323日,沙坝中队执法人员在对2019年省级第1332号图斑进行核查,经查:属杜某某201811月至201911月期间,在新华乡邦户村核桃坪小组四方田边自己家林地内采伐林木,将林木加工成烧柴及部分椽子自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涉嫌滥伐林木。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经林草局批准,于2020323日将该案立为腾林草罚立字[2020]第79号案件进行查处。

经查:杜某某201811月至201911月期间,在新华乡邦户村核桃坪小组四方田边自己家林地内采伐林木,将林木加工成烧柴及部分椽子自用,采伐硬阔叶9株,活立木蓄积2.7立方米;采伐杉木6株,活立木蓄积为0.4立方米。合计采伐林木15株、活立木蓄积3.1立方米,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构成了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041日以腾林草罚决字[2020]第80号给予杜某某如下处罚:

1、责令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即:15×5=75株;

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即:硬阔叶2.7立方米×60/立方米×4= 648元;杉木0.4立方米×150/立方米×4= 240元。

交款期限15日,违法行为人杜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