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20-0125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保护 | 发布日期 | 2020-01-25 08:5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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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深入贯彻落实《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紧急通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截至2020年1月23日,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未发现异常情况。主要工作措施有:
一、加强科普宣传。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科普宣传,增强野生动物繁育和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广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的法律责任,提示接触、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营造全市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和疫情防控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督检查。1月23日,腾冲市成立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森林公安局组成的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组,抽调相关工作人员40余名,分五组对全市69户野生动物养殖户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重点对18个乡镇餐饮服务点是否销售野生动物制品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隐患。
三、实行养殖户封闭管理。要求全市69户野生动物养殖户采取封闭式饲养,严禁参观和闲杂人员进出,严禁新购进的野生动物驯养,对原已购进的野生动物应按规定隔离饲养,确定无病后方可入群饲养。
四、完善应急措施。一是加强动态监控,全市实行野生动物疫情“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养殖户野生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或者不明原因死亡等突发性疫病及其隐患,及时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并归口上报,避免乱加猜测、散播疫情,扰乱社会秩序。二是加强无害化处理措施,若发现疫情,将对死亡野生动物、污染物采取深埋消毒。三是积极防疫。做好养殖户人工繁育场所的卫生防疫和防逃逸管理,强化繁育场所和人员的消毒措施,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同时加强对人工繁育动物出售、利用的审批监管,对竹鼠、獾类可能携带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以及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一律禁止销售、运输。
五、加强档案记录。要求各养殖户对引进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销售、防疫记录、消毒、无害化处理、用药记录等如实记录,加强疫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