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19-0314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保护 | 发布日期 | 2019-03-14 15:5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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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某某滥伐林木案:2019年2月28日,腾冲市林业局接到芒棒林业工作站报送材料,称有人涉嫌在芒棒镇窜龙社区棠梨坝小组新路脚滥伐林木,林业局安排沙坝中队前往调查。经核实,报送情况属实。2019年3月1日,腾冲市林业局将该案立为腾林罚立字[2019]第11号案件进行调查。属濮某某在芒棒乡窜龙村棠梨坝小组新路脚采伐过林木,其中采伐杉木99株,13.90立方米已办理林木采伐证,但采伐的桤木(软阔叶)20株,3.02立方米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腾冲市林业局于2019年3月8日以腾林罚决字[2019]第12号给予濮某某如下处罚:1、责令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即:119株×5倍=595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即:桤木3.02立方米×150元/立方米×4倍=1812元(交纳期限15日)。违法行为人濮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