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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5-8-/2019-0314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生态保护 发布日期 2019-03-14 15: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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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事项(摘要)

濮某某滥伐林木案2019228日,腾冲市林业局接到芒棒林业工作站报送材料,称有人涉嫌在芒棒镇窜龙社区棠梨坝小组新路脚滥伐林木林业局安排沙坝中队前往调查经核实,报送情况属实201931日,腾冲市林业局将该案立为腾林罚立字[2019]11号案件进行调查。属濮某某在芒棒乡窜龙村棠梨坝小组新路脚采伐过林木,其中采伐杉木99株,13.90立方米已办理林木采伐证,但采伐桤木(软阔叶)20株,3.02立方米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腾冲市林业局于201938日以腾林罚决字[2019]第12号给予濮某某如下处罚:1、责令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即:119×5=595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即:桤木3.02立方米×150/立方米×4=1812元(交纳期限15日)违法行为人濮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