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2019-0118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保护 | 发布日期 | 2019-01-18 09:4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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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保护意识
以宣传学习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为重点,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了以“寻找鸟类踪迹,关爱鸟类生存”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掀起爱鸟护鸟热潮,引起人们对爱护鸟类动物的认识和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增强人们爱护环境意识,为鸟类迁徙、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认真搞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保护执法工作
(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严格遵守《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要求,全市12个疫情监测点,一个国家级疫情监测站,对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实行全面监测,及时准确地收集各监测站点的监测信息,及时准确地上报疫源疫病监测情况,有效降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传播扩散疫病的风险,积极学习探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新方法、新思路,确保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的健康发展。重点对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严密监测,及时准确掌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及流行动态。同时按照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成立了腾冲市林业局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两次下发了《腾冲市林业局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和安排。组织开展了腾冲辖区内野猪养殖场所的实地排查和宣传教育,主动上门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和相关政策,与野猪养殖、经营单位签定《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承诺书》,逐户填写《腾冲市牲猪非洲猪瘟入户(场)排查情况统计表》。深入野猪等野生动物分布区域巡护监测,掌握应对主动权。建立健全与农业、卫生等部门的联防机制,保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有效、有序、规范开展。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监测站指定专人通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将辖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情况报到国家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做好人工繁育野猪等野生动物的疫病监测工作。截至目前,没有发现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发生。
(二)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候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共出动宣传巡护车421车次、人员1531人次,巡护栖息繁衍地222个,巡护野生动物停歇地221处,救助候鸟7只,检查宾馆6个、酒楼饭店198个、集贸市场42个,网络媒体报道13条,张贴通告1848张,发放宣传资料11088份,悬挂横幅69条,书写宣传标语400多份,查处行政案件1起。使广大群众的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意识有了明显提升,对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清醒的认识,进一步巩固了腾冲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三、认真组织开展好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
收集完善审核2018年公众责任保险案件材料538起,造成损失66万元。其中伤人案件61起,造成损失16.3万元,牲畜71起,造成损失13.1万元,农作物190起,造成损失15.9万元,经济林45起,造成损失7万元,其它171起,造成损失13.7万元。目前,11月份以前发生的案件已理赔完毕,正抓紧收集审核12月份发生的肇事案件。
四、切实做好名木古树的保护工作
抽调技术人员对全市古树名木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通过普查,全市单株古树名木593株,古树群12个(2564株),均有单位或个人进行管护,并按要求完成了内业成果。根据全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按照要求由省、州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审核认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编入《云南省古树名木名录》。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认定结果,按照相关规定,为每株古树名木制作二维码标签,及时开展古树名木公布、挂牌等工作。经重新调查,全市符合条件的古树共593株,古树群12个。
五、指导和服务好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培育)和经营利用
全市办理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养殖户主要分布于11个乡镇, 共59户,养殖、经营情况较为正常的还有36户,其中人工驯养繁殖户(持养殖证和经营证)为34户,经营利用户为3户。养殖场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有6户,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有9户。 (杜建龙 张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