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35-8-/2018-1025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生态保护 发布日期 2018-10-25 16:51:0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腾冲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事项(摘要)

某某滥伐林木案2018914日腾冲市林业局沙坝稽查中队接到芒棒林业工作站报送,有人涉嫌在芒棒镇马场社区风吹坡小组赵家草园的林地内滥伐林木。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2018917日,腾冲市林业局将该案立为腾林罚立字[2018]第168号案件进行调查。经查,2018828日,周某某向山主吴某某购买了芒棒镇马场社区风吹坡小组赵家草园山上的林木后,就到山上采伐了杉木及西南桦、桤木、橲树,将林木加工成装围料自用,周某某只办理了采伐树种为杉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蓄积为8.57立方米)。除采伐办过证的杉木外,还采伐了西南桦、桤木、橲树共计29株,活立木蓄积为6.16立方米这些林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腾冲市林业局20189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以腾林罚决字[2018]第184号给予周某某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林木即:29×5=1452、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即:6.16立方米×180×5=5544交纳期限15日)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周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并于20181014日完成了苗木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