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090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保护 | 发布日期 | 2018-09-06 15:3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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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滥伐林木案:2018年8月13日,腾冲市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沙坝中队接到芒棒林业工作站报送案情,有人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芒棒镇坪地村王家寨小组彭家河片林地内采伐林木。经核实,情况属实。2018年8月14日,腾冲市林业局将该案立为腾林罚立字[2018]第140号案件进行调查。王某某于2018年1月与王某协商后到芒棒镇坪地村王家寨小组彭家河片林地内采伐林木,采伐树种为栎类137株,蓄积5.952立方米,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2018年8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腾冲市林业局以腾林罚决字[2018]第144号给予王某某如下处罚: 1. 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林木(即:137株×5倍=685株);2. 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即: 栎类5.952立方米×80元/立方米×5倍=2380.8元。(交纳期限15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