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073102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保护 | 发布日期 | 2018-07-31 10:37: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事项名称
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二、受理范围
除“大熊猫、朱鹮、虎、豹类、象类、金丝猴类、长臂猿类、犀牛类、猩猩类、鸨类十种(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外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审批。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四、实施机关
保山市林业局。
五、须提交的材料
(一) 繁育单位申请办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报告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新办证申请表》;
2、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厅批准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复印件;
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合法经营承诺书;
5、身份证复印件;
6、兽医资格证复印件;
7、资金证明;
8、经营场地照片;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行政许可核查(询问)笔录;
11、《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二)非繁育单位申请办理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
1、当事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新办证申请表》;
2、进货单位野生动物繁育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资金证明;
5、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6、合法经营承诺书;
7、供货承诺书或进货合同;
8、经营场地照片;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行政许可核查(询问)笔录;
11、《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报审批表。
六、程序
(一)申请人必须向腾冲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腾冲市林业局初审后,由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保山市政务中心,由政务中心转保山市林业局审批;
(二)保山市林业局经审查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
七、办理期限
(一)13个工作日内。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的,评审、论证时间自书面通知申请人之日起3个月以内完成。
八、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附 件
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