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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5-8-06_B/2018-0615006 发布机构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生态保护 发布日期 2018-06-11 14: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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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业局行政处罚事项(摘要)

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2018519日,沙坝中队受腾冲市林业局交办,对92131号图斑林地变化进行现地核查,经调查属朱某某在团田乡曼弄村曼掠组松坡处开挖使用林地建房,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腾冲市林业局于2018522日将该案立为腾林罚立字[2018]第37号案件进行调查。经查实,当事人朱某某2014-2016年期间,在团田乡曼弄村曼掠组松坡处开挖使用林地建房,使用面积为403.2平方米,办理了集体土地证,批准建房面积200平方米,超出批准建房面积使用林地203.2平方米。 

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于20185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腾冲市林业局以腾林罚决字[2018]第40号给予朱某某如下处罚:

1. 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复具备林业生产条件种植树木; 

2. 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203.2平方米×10/平方米=2032元)(交纳期限15日)。违法行为人朱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