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053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保护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09: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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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违法行为人昆明××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在猴桥镇上街社区杨家寨杨××的林地修路。腾冲市林业局于2018年4月11日接到卫片图斑核查,立即安排人员前往调查,次日将该案立为腾林罚立字[2018]第32号案件进行调查。经查实,共计占用林地面积859.1平方米(1.289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腾冲市林业局于2018年5月24日以腾林罚决字[2018]第35号给予昆明××公司如下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即12886.5元(交纳期限15日),违法行为人昆明××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到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