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5-8-06_B/2018-0326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生态保护 | 发布日期 | 2018-03-26 09:5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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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滥伐林木案:2018年3月7日,腾冲市林业局林政稽查大队沙坝中队在芒棒镇坪地村巡查时,查获一车未持有合法运输手续的木材。腾冲市林业局于2018年3月8日将该案立为腾林罚立字[2018]第19号案件进行调查。经查实,陈某某在经得山主周某某同意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到芒棒镇坪地村委会老寨子村民小组花箐周某某家林地内采伐桤木(软阔叶)加工成房子装围料和薪柴自用。采伐桤木(软阔叶)24株,活立木蓄积5.96立方米。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18年3月14日,腾冲市林业局以腾林罚决字[2018]第21号给予陈某某如下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林木株数5倍的林木(即:24株×5倍=120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即: 桤木(软阔叶)5.96立方米×150元/立方米×5倍=4470元)(交纳期限15日)。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